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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广东韶关市新丰县招聘暨选聘公办教师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6:37 |  访问:22

根据《新丰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暨公开选聘公办教师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经研究,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请在报名系统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9:0011:45,14:4517:00),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00。

审查地点:新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 请考生自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签名,收原件);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 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2张(1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 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 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 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

7. 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加分的,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8.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收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考生须诚信提供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面试对象及相关事项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点击查看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新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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