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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辞职不成为下船绝食三天才被送医,船长被判强迫劳动罪

来源:环球网 | 发布时间:2018-06-29 20:22:01 |  访问:1469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崔某、李某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三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崔某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李某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等三人犯强迫劳动罪,分获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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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多伴随暴力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刑法规定,犯强迫劳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对于强迫劳动我市此前也有判例,多发生在海岛或者渔船上,强迫劳动大多伴随着暴力行为。2014年4月22日,于某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将李某介绍给当地居民务工,欲从中赚取中介费,当日下午14时许,李某不想在格仙村务工,向海边跑去并一直行至海水深处。

于某赶到海边,进入海水中,用拳头击打李某的面部,并强行将李某带回雇主家后又进行殴打、谩骂,强迫李某为雇主劳动。第二天,李某失踪。2014年5月2日在格仙村海滩上发现李某尸体。经长海县公安局法医对其尸体鉴定李某系溺水死亡;其生前双侧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长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于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黑中介”两天敲诈21人

除了环境差、劳动强度大这种情形外,我市中介市场还充斥了一些“假招工”。1995年出生的刘某老家在铁岭市西丰县,刘某在没有取得中介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从事非法中介经营活动。先是以许诺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务工人员信任,事后以恐吓、辱骂、扣留身份证等方法向每名外来务工人员索要费用,否则不让其离开长海县。

2016年3月2日、3月3日,刘某通过大连中介公司介绍,雇佣车辆将23名外来务工人员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鸳鸯港码头拉至小长山乡回龙村金沙滩一处偏僻山坡上,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向其中21名务工人员索要中介费、路费2万余元。

2016年3月2日,刘某以出海干活危险且董某三人岁数过大不能办理保险为由,并扣下三人身份证不让他们离开,分别向三人索要1520元的费用,三人在支付800元至1100元不等的费用后得以离开。

当天,刘某还以从事不了海上养殖工作为由,向康某等四人各索要370元费用,并以“不给钱打人充当医药费”等威胁的话,使四人产生恐惧心理,四人于是凑了1480元交给刘某……

长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找工作不要轻信高薪

扣押身份证、暴力威胁、强行监控……近年来,我市招工骗局多发,本报对这种现象曾多次进行报道,职能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黑中介”。

据了解,“黑中介”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劳务中介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诉求,在收取中介费后签订不合理的用工合同,将其推荐至知名企业,但这些企业并不承认这种非正规招聘渠道,待求职者发现上当时,劳务中介按照合同只退还小部分中介费;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招船员,劳务中介招募求职者至长海县、丹东等海域做船员,求职者很快发现劳动时间、食宿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与事先劳务中介的承诺不符,当提出离职时,劳务公司提出高价索赔。

据统计,2017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置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案件93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96161元,行政罚款42000元,多家服务机构因被求职者投诉而受到处理,其间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4家,自然人1人。

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广告招聘,要核实相关信息;不要轻信知名大企业、高工资、高待遇等条件,更不要被“急招”、“厂家直招”等招聘信息引诱;要问清收费缘由,索取收费凭证;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当要求在协议中注明;要尽量到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两证”齐全的正规中介机构;如遇求职陷阱、诈骗,或者被扣押证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原标题:为下船绝食三天才被送医,船长被判强迫劳动罪;找工作不要轻信高薪,要提防一些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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